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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告诉债人你把给付交给某某某,别给我。这时毕竟是债权人的事儿,债人还给谁不是还,所以通知他一声就行了,不需要他债人同意。

  债承担是债人跟债权人商量说‘嗨,老哥,我让二傻替我还钱行不?或者我俩一起给你还钱行不?分别为免责与并存债承担’。或者二傻跟债权人说‘嗨老哥,我帮大傻给你还钱行不?’债权人同意了,才能生效,不然万一是个光屁股穷光蛋,债权人不亏大发了。

  就酱。还钱是泛指给付行为,包括其它各种形式的债。

  债权转让在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承担在合同法第84条,债人将合同的义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人,债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人不发生效力。

  一债权让与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

  其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1.全部让与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并在转让协议生效后退出该债之关系,使受让人成为债权人;

  2.部分让与债权人将其债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但其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并不退出债之关系,而是与受让人同成为债权人。

  1在部分的债权让与,当转让协议对转让的债权份额有约定时,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按份债权;

  2如果双方对转让的债权份额没有约定的,则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连带债权。

  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

  1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的债权包括

  ①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

  ②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

  ③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

  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在现代社会,作为财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

  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或地区法律从保护债人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此类债权主要包括

  ①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

  ②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

  3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有的债权与社会公利益有关,因而法律禁止该类债权转让或规定该类债权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后,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但此时债人无从知晓债权已经发生变动,故债人仍可能向让与人履行债。若债权让与于转让协议成立时即对债人具有约束力,则意味着在债人不知债权已移转的事实时,其向让与人履行债的行为也无效,这对债人而言极不公。

  因此,根据我法律规定,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人,未经通知的,对债人不发生效力。

  在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人后,债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此时撤销债权让与的通知将严重影响受让人的利益,故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让与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债权让与发生于让与人及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债权。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协议生效后,让与人应将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交给受让人,并将有关行使债权的必要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便其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转让协议对于债人的效力。

  在让与通知到达债人后,债权让与对债人的效力主要有

  1债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如债人向让与人履行债的,则该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受让人。

  2债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承担债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而将债人的全部或部分债移转给第三人承受。

  债承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移转协议。

  债移转以移转后原债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承担和并存的债承担。在债承担,接受移转债的第三人为新债人,又称承担人。

  1.免责的债承担原债人将全部债移转给第三人承担而脱离债的关系。

  免责的债移转的要件包括

  1须存在有效的债。

  2须有以债移转为内容的协议。

  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人签订的,还可以是债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三方签订的。

  3须债具有可移转性。

  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均不具有可移转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

  在债移转协议是第三人与债人签订时,债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免责的债承担的效力表现为

  1新债人可以主张原债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2新债人应当承担与主债有关的从债,但该从债专属于原债人自身的除外。

  从债包括利息债违约金债和损害赔偿债等。

  3新债人不得以对抗原债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4由第三人为债权设定的担保,除担保人继续同意担保外,因债承担而消灭。

  2.并存的债承担原债人将部分债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原债人与第三人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

  并存的债承担的设立方式与免责的债承担基本相同。

  在并存债承担,第三人加人原债人一方成为新债人,使原的单一之债转变为债人为多数的多数人之债,故债权人与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债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多数人之债的一般规则处理,具体如下

  1原债为可分之债时,如果新债人与原债人约定按照份额分担债且债权人同意的,则该债应按照按份之债处理。

  2若债的性质为不可分之债,或者第三人与债人并未约定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则第三人与原债人对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放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100万元。于是,三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乙公司结欠丙公司的货款于协议签订之日起转由甲公司承担,甲乙公司乙丙公司之间的相应债即清结。同日,甲公司另与丙公司签订协议,详细约定了100万元货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然而,甲公司于协议签订后仅支付20万元,对于余款80万元,丙公司诉至法,请求判令甲乙公司连带支付。

  法裁判

  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诺向其支付货款,构成债加入,故甲乙两公司对于尚欠货款应连带支付。不过,法通过审查协议内容,结合当事人陈述,认定案涉法律关系应为债承担而非债加入,乙公司于协议订立之后即脱离债关系,故判决仅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余欠货款。

  律师说法

  我民法典第552条确立了债加入法律制度,属于新增条款,是吸收借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关于适用合同法的会议纪要而形成的规定。广义上的债承担制度,包括免责的债承担和并存的债承担两类。前者是指,原债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债转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替代原债人的地位,负责向债权人清偿债,而原债人因此脱离债关系,通常意义上的债承担即指此类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51条对此明确规定。并存的债承担则指第三人虽加入债关系,但原债人却不脱离债关系,与第三人连带清偿债。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原债人是否脱离债。倘若当事人形成的是免责的债承担法律关系,则债权人不得再向原债人主张权利,仅可以要求第三人清偿债而已。由此可见,债人的数量是这两种法律关系的重大区别之一,此区别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影响较大,直接关涉债权的实现可能性。因此,当事人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应高度关注两项制度的区别,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对方当事人的意愿,审慎签署协议。假如债权人希望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应当选取债加入的方式并予以明确约定,以增加债人的数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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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源摘自裁判文书网

  一债权和债的定义和概述债权和债是在经济活动常见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向债人要求其履行约定的权利,可以是一种权益或者权力。而债则是指债人对债权人有义履行的行为,通常是支付货币或者提供其他经济利益。债权和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进行约定和确立。债权的特征是具有主体对象内容性质和凭证等要素。债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或者机构,债人是指负有债的个人或者机构。债权人和债人之间的债关系具有同一性终止性相对性和转让性等特点。债权和债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们的安排和管理,可以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二债权人和债人的角色和权利1债权人的权利和责任1作为债权人,他们有权要求债人按时履行债,包括返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2债权人还有权利对债人的财进行追偿,以满足债权的支付3债权人有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及确保债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合同履行,债权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4债权人还有责任提前告知债人与债权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总之,债权人的权利和责任相互关联,旨在维护合同双方的公权益,促进经济交往的有序发展。2债人的权利和责任1作为债人,他有权了解债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2他还有权要求债权人履行合同,并要求合理的履行方法。3债人有责任按时偿还债,并承担违约责任。他应该保证债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4债人还有责任和义提供财和资状况,以便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了解债人的偿债能力。在债纠纷,债人有责任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积极配合债权人的调查和追查工作。5同时债人有权利合理地争取债减免支付方式的调整,以减轻自身的负担。作为债权人,债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义,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债权和债的种类1短期债和长期债短期债通常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贷,如日常开销信用卡债和短期贷款。而长期债则是超过一年的借贷,如房屋贷款车贷和企业贷款等。2个人债和企业债个人债是指个人欠债,如信用卡学生贷款和房屋贷款等,而企业债则是指公司欠的债,如信托债券和商业贷款等。3担保债和非担保债担保债是指当债人无法偿还债,担保人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房屋抵押车辆贷款和个人担保等。而非担保债则是指不需要担保人的债,如信用卡债学生贷款和个人贷款。4固定利率债和浮动利率债固定利率债是指在整个债期间内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而浮动利率债则是指利率会随市场变化而变化,通常与基准利率相关。总之,债权和债的种类多种多样。了解它们的不同形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财,避免出现经济风险。四债违约和解决方法1债违约的定义和后果债违约是指当债人无法按照与债权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履行到期债时发生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债人在金融市场的信用状况遭受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的破。一旦发现债违约的情况,债权人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其经济损失,并引导债人尽早履行债义。2债违约的解决方法违约的解决方法可以归结为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二是协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债权人可以通过法起诉债人,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当然,如果债权人选择走这条路,往往需要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并且诉讼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相比之下,协商则是一种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解决方法。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和债人会在一起商议,讨论如何合理地解决债违约的问题。双方可以对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进行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冲突,还能够维护双方的信任关系。无论哪种方法,解决债违约问题都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金融法律估价方法等等。同时,在进行相关讨论时,债人需要尊重债权人,认真评估各种解决方案,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总之,解决债违约是一件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双方通力合作,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五债权和债在经济的重要性债权和债是经济不可忽视的重要元素。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双方之间债关系生的结果。债权的存在意味着一种金融关系和社会信用的体现。债则是指债人欠债权人的债,是经济活动生的一种义或责任。债的存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资金的流动,同时也需要债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维护经济秩序。债权和债的衡和稳定对于经济的运行至关重要,它们构成了信用经济的基石。只有债权人和债人之间相互信任合作,才能维护良好的债权和债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债权和债的管理和控制也十分关键。政府应加强对债的监管,规范债权关系,减少债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遵循合法经营的原则,遵守合同精神,保证债权和债关系的良好运行。债的合理支配和运用能够对经济生积极影响,促进投资和贸易的发展,推动经济前进。因此,债权和债在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维护经济稳定的保障。只有在保持债清偿和债权尊重的基础上,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常见问题1. 债权人如何行使追索权?债人如何应对可能超过其还款能力的追索要求?答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而债人应当诚实沟通并提出合理还款计划,以应对可能的还款压力。2. 债权人是否可以任意设定高额利息和罚金?债人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如何保护自己?答利息和罚金应当合理,并受到法律限制。债人有权质疑不合理费用,并有权要求合理的还款条件。3. 债人破时,债权人和债人分别有哪些权益和责任?答债权人有权参与破程序并争取其应有的权益,而债人需按破法规定履行清偿责任,但也有权保留一定生活必需品。4. 发生合同债违约时,债权人和债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端?答双方可通过协商和重组债法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违约问题,选择最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5. 债违约对个人信用有何长期影响?有何措施可以减轻这种影响?答债违约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长期影响个人的借款和信用能力。为减轻影响,债人可以积极采取还款措施,并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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